2011年3月18日 星期五

★土地重劃買賣諮詢★公告文黏貼於公告揭示處後意外毀損,不影響公告之效力

公告文黏貼於公告揭示處後意外毀損,不影響公告之效力

【公布日期文號】
行政院五十三年一月七日台(五三)內字第一七號令 
【要旨】
公告文黏貼於公告揭示處後意外毀損,不影響公告之效力
【內容】
(略)至於公告文張貼後如發生意外原因而毀損者,參照最高法院二十六滬抗字第五十八號判例之解釋,無論其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已經張貼之公告事實已否知悉,似不影響其公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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