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奢侈稅範圍 排除農地

奢侈稅範圍 排除農地
財政部今天討論奢侈稅條文,上午僅敲定20多條條文中的4條,不排除挑燈夜戰在今天完成草擬全部條文。在非自用住宅課奢侈稅方面,官員透露,農地不在奢侈稅課徵範圍。
財政部推動「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奢侈稅),昨天邀請相關部會代表、工商團體等產業界人士,還有財經學者座談;今天更快馬加鞭由財政部次長張盛和主持條文草擬會議,財政部主管與各國稅局長都與會討論。
根據財政部昨天公布的簡報資料顯示,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房屋及其座落基地、空地 2年內移轉,都將課徵最高15%的奢侈稅。
另外,對於高額消費的貨物,例如小客車、遊艇、直升機、飛機、超輕型載具單價在新台幣300萬元以上,龜殼、玳瑁、珊瑚、象牙、皮草、家具單價在50萬元以上的部分,課10%的特種消費稅;對於入會費在50萬元以上的部分,也課以10%的特種消費稅。
財政部官員說,今天的討論就是要將昨天簡報內容條文化,奢侈稅草案約有20多條條文,早上多著墨在立法意旨與定義部分,為了力求周延,上午只討論4條條文。
由於下週就要將草案報請行政院處理,財政部不排除挑燈夜戰,都要在今天擬定草案。
張盛和說,今天擬定草案條文後,會立即報財政部長李述德核定,下週就送行政院處理。
在最受矚目的非自用住宅方面,財政部官員說,目前朝向未來只要是非自用的住宅,包括個人名下第 2棟以上住宅、商辦店面、建築用空地等,在購入後 2年內出售都將課奢侈稅。
官員說,奢侈稅上路後影響較大的將是 2萬多戶投機客,不過,只占市場交易比重不到3%。對於全國 7成到8成名下只有1間自用住宅的住戶,不管是否住豪宅華廈都不會受影響,擁有2間住宅以上的民眾,只要於出售時持有超過 2年,也不受影響。1000304
2011-03-04 中央社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