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權利人「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被法院拍賣,拍定人無須重行申報現值

權利人「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被法院拍賣,拍定人無須重行申報現值

【公布日期文號】
行政院六十三年一月十日台財字第一八七號函 
【要旨】
權利人「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被法院拍賣,拍定人無須重行申報現值
【內容】
關於都市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現值並繳納土地增值稅後,權利變更登記尚未辦理完竣前,權利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被法院拍賣,拍定人會同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無須重行辦理申報土地現值及再繳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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