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前土地已設定地上權而於重劃後分配土地者,其原設定地上權位置如已無法確定者,宜俟雙方自行協議或循司法途逕確定其位置後再辦理轉載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九年一月十五日台(七九)內地字第七六三六三八號函
【要旨】
重劃前土地已設定地上權而於重劃後分配土地者,其原設定地上權位置如已無法確定者,宜俟雙方自行協議或循司法途逕確定其位置後再辦理轉載
【內容】
案經本部於七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邀集法務部及省市政府地政處開會研商,獲致結論:「(一)重劃前土地已設定地上權而於重劃後分配土地面積大於地上權面積者,台北市政府地政處建議『其原設定地上權面積按負擔比例相對減少轉載於重劃後分配之土地』一節,欠缺法律依據。(二)至於本案土地地上權位置,據台北市地政機關函稱:『本案土地原設定地上權設定登記申請案內無地上權位置圖,且該重劃前實踐段三小段四七二地號建物十四戶已辦理補償,並於民國七十五年三月間全部拆除,故現狀為空地,無法指出地上權位置』,因此,宜俟雙方自行協議或循司法途徑確定其位置後,再據以辦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