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不影響重劃區財務」,若執行機關對可能之虧損已有挹注方案者,亦屬之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九十年十月三日台(九十)內中地字第九0八三七五九號函
【要旨】
所謂「不影響重劃區財務」,若執行機關對可能之虧損已有挹注方案者,亦屬之。
【內容】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三項「...得在不影響重劃區財務原則下,降低底價再行公開標售」規定,所謂「不影響重劃區財務」,並非以達到重劃區財務能自足平衡為要件,若執行機關對可能之虧損已有挹注方案者,亦屬之。
(按:原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三項修正後為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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