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土地銀行管有登記為國有房地之產權歸屬及處理方式
【公布日期文號】
財政部86年5月26日台財庫第861858987號函
【要旨】
台灣土地銀行管有登記為國有房地之產權歸屬及處理方式
【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85年9月16日台85財字第31286號函辦理。
二、請就現已提出申購貴行管有登記為國有房地之案件(已向本部陳情者,如附件),個案提供財產清冊(含:土地現地號、原地號、房屋現門牌號、原門牌號、面積及持分資料)、財產來源、土地登記簿謄本等相關資料,俾便辦理。(如有必要,本部將另洽詢有關機關意見後核定其權屬)。核定後,該等房地如屬國有,即由本部國有財產局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辦理,處分所得解繳國庫;如屬貴行行產,同意更名為行有,由貴行依行產規定處理。
三、至貴行管有其他登記為國有房地,請另行分批檢送前揭房地權屬相關資料,俾通案審核其權屬後,依前揭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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