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土地被執行拍賣而仍有差額地價未繳清者,於拍賣公告事項加註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5年9月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050600號函
【要旨】
重劃土地被執行拍賣而仍有差額地價未繳清者,於拍賣公告事項加註
【內容】
本案前經本部於本(95)年7月6日召開研商會議並作成3點結論(該會議紀錄諒達),其中第2點,由本部建請司法院轉知各地方法院,對重劃土地被執行拍賣而仍有差額地價未繳清者,於拍賣公告事項中參照臺中地方法院土地拍賣公告事項中加列「依平均地權條例、農地重劃條例、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規定,重劃分配之土地、重劃工程費用、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轉。但買受人承諾繳納者,不在此限。」等文字。案經司法院民事廳函復,該院刻正進行執行例稿之重編作業,本部之建議已納入不動產拍賣公告之公告事項中,俟完成系統轉檔後,各地方法院即可依據新版例稿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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