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諮詢★沿海從事漁撈工作之居民,其供居住及放置漁具之住宅用地應屬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房舍用地,課徵田賦

沿海從事漁撈工作之居民,其供居住及放置漁具之住宅用地應屬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房舍用地,課徵田賦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六
十六年十月五日台(六六)內地字第七五五四四五號函 
【要旨】
沿海從事漁撈工作之居民,其供居住及放置漁具之住宅用地應屬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房舍用地,課徵田賦
【內容】
沿海居民從事近海漁撈工作者,其供居住及放置漁具使用之住宅用地,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三條規定,應屬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房舍用地而課徵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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