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7日 星期一

區段徵收★買賣專業諮詢★都市計畫指定應辦理區段徵收地區之認定事宜

都市計畫指定應辦理區段徵收地區之認定事宜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台(八六)內地字第八六五一號函 
【要旨】
都市計畫指定應辦理區段徵收地區之認定事宜
【內容】
本部八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台內地字第八六七九八三七號函說明二所稱「都市計畫指定應辦理區段徵收之地區」,係指已完成都市計畫法定程序之地區,於該都市計畫內規定應辦理區段徵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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