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區土地分配結果業經公告已點交土地完畢,後因發現分配計算錯誤,而需以地價補償時,其補償標準由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台(七六)內地字第五四四二九三號函
【要旨】
重劃區土地分配結果業經公告已點交土地完畢,後因發現分配計算錯誤,而需以地價補償時,其補償標準由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內容】
查市地重劃區土地分配結果業經公告並已點交土地完畢,後因發現係土地分配作業上之錯誤而生多配或少配時,應准辦理更正。至更正後究以差額地價方式或以抵費地補償方式處理,應由縣市重劃機關視實際情況,本於職權妥為協調處理,并查究責任,前經本部七十年六月十六日台(七Ο)內地字第二七五Ο九號函釋示有案。其以地價補償者,該補償標準宜本公平合理原則,由主管機關提交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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