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無規約,得由管理人切結無訂立規約領取徵收土地之地價補償費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八七)內地字第八七○八二九五號函
【要旨】
祭祀公業無規約,得由管理人切結無訂立規約領取徵收土地之地價補償費
【內容】
按「祭祀公業已選定管理人,且向民政機關備查有案者,若公業規約或派下決議未有特別約定,得由管理人切結由其領取補償費未受規約或派下決議限制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地政機關洽民政機關查證其管理人備查文件無誤後,由管理人具領。」為「土地徵收法令補充規定」第九點第七款第一目前段所明定。準此,徵收之土地屬祭祀公業所有,祭祀公業已選定管理人,且向民政機關備查有案,若無公業規約且派下決議未有特別約定者,自得由管理人切結無訂立規約,且由其領取補償費未受派下決議限制,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地政機關洽民政機關查證其管理人備查文件無誤後,由管理人具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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