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前興建完成或無照之建物基地不得減免稅
釋函標題:
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前興建完成或無照之建物基地不得減免稅
釋函內容:
本案經內政部87/12/14台(87)內營字第8709904號函復略以:「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5條第1項有關地價稅減免之規定,其適用範圍以該條例公布施行後興建完成並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所屬之建築基地為限,本案同一筆地號土地上之建築物係分別於上開條例公布施行前後分別興建完成,其地價稅之減免,應僅就該條例公布施行後始興建完成並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所屬建築基地(包括法定空地)占該筆土地面積之比例予以減免。至於違章建築房屋,因其並未依法請領建造執照及領有使用執照,自無上開條例第25條有關房屋稅、地價稅、買賣契稅減免規定之適用。」本部同意上開內政部意見。(財政部87/12/21台財稅第871981061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