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之土地經核課增值稅後申請適用減免致有應退稅款時交由法院重分配
釋示函令標題
法院拍賣之土地經核課增值稅後申請適用減免致有應退稅款時交由法院重分配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法院拍賣土地之價款,已扣繳土地增值稅,嗣後如有就該拍賣土地申請適用減免、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致有應退還之稅款時,該退稅款係屬拍賣所得價金之一部,應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給債權人。(財政部93/12/14台財稅字第0930456294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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