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徵收迨於提存後向法院提領補償費始知扣繳稅款計算錯誤其退稅期間之起算
釋示函令標題
土地被徵收迨於提存後向法院提領補償費始知扣繳稅款計算錯誤其退稅期間之起算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主旨:所報納稅義務人陳君78年土地被徵收時,未適時領取補償費,迨於提存後向法院提領地價補償費,始對所扣繳之土地增值稅,因減徵成數計算錯誤申請退還溢扣繳稅款,其申請退稅起算日疑義乙案。說明:二、查被徵收之土地,依83年1月7日修正公布前之土地稅法第39條但書及第52條規定,其應繳之土地增值稅,係由稽徵機關核算土地增值稅後,造具代扣稅款證明冊,送由徵收機關,於發放補償費時代為扣繳。至於繳款書收據,則於納稅義務人領取補償費時一併具領。本案陳君係於向地方法院提領地價補償費時,始具領繳款書收據,此時繳款書方始合法送達。為確保納稅義務人之權益,本案如經查明確有計算錯誤,致溢扣繳土地增值稅情事,其申請退稅之期間,應自具領繳款書收據之日起算5年。(財政部93/06/15台財稅字第0930451108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