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田地目土地供作蘭花保溫房仍屬作農業使用應課田賦

田地目土地供作蘭花保溫房仍屬作農業使用應課田賦

釋示函令標題
田地目土地供作蘭花保溫房仍屬作農業使用應課田賦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田地目土地供作蘭花保溫房仍屬作農業使用應課田賦
「田」地目土地供作蘭花保溫房(玻璃房),仍屬作農業使用,應課田賦。納稅義務人○○○所有坐落○○地號等「田」地目土地,供作蘭花保溫(玻璃房)使用。地面舖有水泥,蘭花懸空種植,既經貴省農林廳函復略以:「蘭花屬園藝作物之1種,因此本案土地應屬農業使用」,應准予課徵田賦。(財政部72/04/22台財稅第3274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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