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之認定以審核基準日為準
釋示函令標題
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之認定以審核基準日為準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主旨:有關王○○君之妻以所有土地供其設籍,並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王君另以其他土地供其長子設籍,其長子於審核基準日雖未成年,然將於該年度結束前成年,可否認定為供成年親屬設籍一案。說明:二、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又依本部81/03/20台財稅第810763418號函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及各種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依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至於其用地是否符合特別稅率及減免之要件,亦應以上開申請期限截止日(10月7日)(編者註:現行規定已改為9月22日)為審核之基準日。本案王君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其長子於審核基準日既未成年,仍應依上揭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之規定。(財政部89/03/02台財稅第0890451450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