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勞工宿舍用地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應檢附文件釋疑

勞工宿舍用地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應檢附文件釋疑

釋示函令標題
勞工宿舍用地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應檢附文件釋疑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主旨: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17條第2項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因老舊建築物無法檢附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者,准以「建物勘測成果表」代替。說明:二、至於非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係向他人購買供作勞工宿舍及原非勞工宿舍而於中途變更為勞工宿舍之用地者,如經取得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亦准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財政部80/11/19台財稅第80075059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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