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8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局部移轉其未移轉部分可繼續記存

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局部移轉其未移轉部分可繼續記存

釋示函令標題
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局部移轉其未移轉部分可繼續記存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3條(編者註:現行條例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經合併後事業再移轉該土地部分持分時,其應一併繳納之原記存土地增值稅,得僅就該移轉土地之持分比例一併繳納,其餘未移轉部分,准予繼續記存。(財政部81/05/18台財稅第810174481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