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

◆重劃土地買賣+土地買賣諮詢◆農地依法變更為非農地後移轉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農地依法變更為非農地後移轉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釋示函令標題
農地依法變更為非農地後移轉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原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於依法辦理變更編定為非農業用地後,於該年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前即移轉,仍應依照本部(79)台財稅第790135202號函釋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財政部81/07/30台財稅第81028638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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