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

◆重劃土地買賣+土地買賣諮詢◆課徵田賦之土地移轉與營利事業時如未申請應自次年期改課地價稅

課徵田賦之土地移轉與營利事業時如未申請應自次年期改課地價稅

釋示函令標題
課徵田賦之土地移轉與營利事業時如未申請應自次年期改課地價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依土地稅法第14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非都市土地編為前條第1項以外之其他用地合於左列規定者,仍徵收田賦……。二、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又依同細則第24條第5款規定,第22條第2款之土地中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之使用者,由主管稽徵機關受理申請,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之。準此,上揭合於課徵田賦規定之非都市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與營利事業時,程序上仍須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惟為便民利課,應由稅捐稽徵機關輔導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如新所有權人未依規定提出申請,或經查明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者,參照本部81/07/30台財稅第810286385號函釋規定,自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財政部87/01/22台財稅第871925313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