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勞工宿舍其特別稅率之適用不以有無收費為要件

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勞工宿舍其特別稅率之適用不以有無收費為要件

釋示函令標題
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勞工宿舍其特別稅率之適用不以有無收費為要件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主旨:○○公司所有○○地號等2筆土地,興建勞工宿舍供員工住宿並收取費用,可否適用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乙案。說明: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又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2項規定,所稱勞工宿舍,指興建之目的專供勞工居住之用。準此,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如經查明符合規定,不論其是否向住宿員工收取費用,均得適用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財政部93/08/09台財稅字第09300395530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