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諮詢★細部計畫未完成惟已發照建築者尚非無法依變更後之用地使用

細部計畫未完成惟已發照建築者尚非無法依變更後之用地使用

釋示函令標題
細部計畫未完成惟已發照建築者尚非無法依變更後之用地使用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檢送內政部對於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編者註:94年修正為第14條之1)有關「在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無法依變更後之用地使用」乙詞核釋函1份。(財政部91/03/20台財稅字第0910452221號函)
附件:內政部91/02/26內授營都字第0910003735號函
主旨:貴府函詢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規定適用疑義乙案。說明:按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規定:「前項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編定為非農業用地,在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無法依變更後之用地使用,經上開法律主管機關認定仍應依原來農業用地使用分區別或用地別管制使用者,」,其中有關「在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無法依變更後之用地使用」乙詞,係指因細部計畫尚未發布實施,致使該地區土地無法依變更後之使用分區別申請建築使用而言。本案15處都市計畫地區之細部計畫雖尚未完成,惟依貴府來函說明二所敘,該等地區貴府均已依都市計畫法第17條第2項但書規定發照建築在案,核與上開規定要件不合,應無旨揭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