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8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農會持分共有經協議分管之土地因合併移轉予銀行承受如符規定准予記存增值稅

農會持分共有經協議分管之土地因合併移轉予銀行承受如符規定准予記存增值稅

釋示函令標題
農會持分共有經協議分管之土地因合併移轉予銀行承受如符規定准予記存增值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鄉農會持分共有,經協議分管使用之32筆土地,如經查明該農會實際分管使用之土地與其持分所有之土地面積相當,且符合「原供該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之認定要件,其土地隨同移轉與○○銀行時,得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准予記存土地增值稅。(財政部92/08/15台財稅字第0920452186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