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判決應依序移轉與最後權利人者如可連件受理登記准其單獨申報現值
釋示函令標題
經判決應依序移轉與最後權利人者如可連件受理登記准其單獨申報現值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土地經法院先後2次判決,應由原土地所有權人依序移轉登記與最後權利人蘇○○君確定,其第1次判決權利人已報繳契稅,尚未辦竣移轉登記,且已死亡一案,如該2次判決土地所有權移轉,經地政機關准予連件受理登記,稅捐稽徵機關應准最後權利人蘇君單獨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財政部87/10/07台財稅第871968251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