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宅用地上有漁船設籍非供營業使用仍准適用自宅用地稅率
釋示函令標題
自宅用地上有漁船設籍非供營業使用仍准適用自宅用地稅率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君出售土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疑義一案,既經該管稅捐機關查明該地僅為漁船設籍場所,並非供營業使用,如合於土地稅法第9條、第34條規定之要件者,應准予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71/03/08台財稅第3151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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