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都市土地限作或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之認定原則
釋示函令標題
有關都市土地限作或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之認定原則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都市土地依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但書(平均地權條例第22條第1項但書)各款規定課徵田賦案件,因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第2項規定業於92年10月15日修正刪除,有關都市土地限作或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之認定,應依上開本法規定及實際仍作農業用地使用等予以認定。(財政部94/06/17台財稅字第0940473473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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