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納稅基準日後開徵日前移轉土地須符法定要件始得提前開徵
釋示函令標題
於納稅基準日後開徵日前移轉土地須符法定要件始得提前開徵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9月15日)(編者註:已改為8月31日)以後,開徵日(11月16日)(編者註:已改為11月1日)以前之土地所有權移轉案件,須符合稅捐稽徵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之要件,其地價稅始得提前開徵。(財政部80/10/24台財稅第80038397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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