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在未解散下將部分房地變更為派下員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其課徵釋疑
釋示函令標題
祭祀公業在未解散下將部分房地變更為派下員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其課徵釋疑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主旨:有關非財團法人祭祀公業在未經解散下,將部分土地及房屋按派下員持分比例變更為全體派下員所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應否課徵契稅及土地增值稅乙案。說明:二、經函准法務部95年7月31日法律決字第0950700556號書函,略以:「查本件如經公同共有人全體協議同意將祭祀公業(土地及房屋)按派下員持分比例變更為全體派下員所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應為公同共有關係之消滅,屬協議分割,仍得維持部分財產為分別共有關係,符合共有型態變更範疇,不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物處分規定,…。」。準此,本案祭祀公業在未經解散下,將部分土地及房屋按派下員持分比例變更為派下員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其契稅及土地增值稅之課徵應參照本部55年4月14日台財稅發第3507號令及68年8月25日台財稅第35920號函釋規定辦理。(財政部95/08/31台財稅字第09504556030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