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准予抵繳增值稅起算年期之認定

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准予抵繳增值稅起算年期之認定

釋示函令標題
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准予抵繳增值稅起算年期之認定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土地稅法第31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在其持有土地期間內,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於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繳增值稅總額5%範圍內,得准予抵繳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有關上開准予抵繳之增繳地價稅,其起算年期之認定,應以該土地課徵地價稅後,第1次重新規定地價年期為準。(財政部88/06/11台財稅第881917378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