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繼承房屋裁定歸屬國庫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釋示函令標題
無人繼承房屋裁定歸屬國庫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釋示函令內容
無人繼承房屋,經法院依民法第1185條裁定歸屬國庫,經核尚非契稅條例第2條所稱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之課稅範圍,應不課徵契稅。(財政部74/12/03台財稅第2571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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