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藥局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釋示函令標題
藥房藥局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釋示函令內容
主旨:藥房、藥局不得比照醫院、診所免課營業稅及按營業用稅率課徵地價稅、房屋稅。說明:二.藥房、藥局屬營利事業,其所使用之房地,依土地稅法第十六條及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應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財政部74.8.14.台財稅第一二○○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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