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菸酒公司取得政府作價投資之房屋得以依法領買國有建物申報納稅
釋示函令標題
臺灣菸酒公司取得政府作價投資之房屋得以依法領買國有建物申報納稅
釋示函令內容
主旨:原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經管之國有建物作價投資並移轉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其申報移轉價格低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或為零元,有無契稅條例第11條領買公產之適用一案。說明:三、契稅條例第11條及第13條第1項之立法理由,應以移轉不動產所有權時,如當事人之一方為政府或買賣過程在政府監督之下,移轉價格無虛偽之可能,則依據實質課稅精神,按交易價格課徵契稅已屬合宜,尚無需再依評定標準價格予以調整。準此,凡按規定向政府購買或承受公產,應均可認屬「依法領買」。據上,本案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政府作價投資之房屋,其作價標準採帳面價值作價,縱該房屋因折舊致帳面價值為0,仍得認該公司係「依法領買」國有建物,而有契稅條例第13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適用。(財政部94/06/27台財稅字第09404547450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台北港特定區、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