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醫院供院長及值班醫護人員使用之宿舍用地免徵地價稅
釋函標題:
財團法人醫院供院長及值班醫護人員使用之宿舍用地免徵地價稅
釋函內容:
主旨:財團法人○○醫院所有供院長及值班醫護人員使用之宿舍用地,應可認屬醫院本身事業用地,並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地價稅。說明:二、本案經准行政院衛生署86/07/14衛署醫字第86027249號函略以:「查財團法人○○醫院係由財團法人○○教會捐助原○○醫院之資產而設立,並經本署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醫院,乃以辦理醫療、保健、預防與社會工作、醫學與臨床研究、醫事行政人才之培育等公共衛生福利事業,非以營利為目的。該院於醫院鄰近地區覓地興建醫護員工值班宿舍大樓及院長宿舍,以利醫護人員對於醫院設立目的相關醫療照護工作之遂行,且上揭土地所有權業已登記為該財團法人所有,應可視為醫院本身事業用地之一。」本部同意上揭意見。(財政部86/07/24台財稅第86043999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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