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0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房屋經協議價購尚未移轉者其房屋稅仍由原所有人負擔

房屋經協議價購尚未移轉者其房屋稅仍由原所有人負擔

釋示函令標題
房屋經協議價購尚未移轉者其房屋稅仍由原所有人負擔
釋示函令內容
貴市××號房屋之拆遷,如經查明係採協議價購方式辦理,其房屋稅之課徵,應無本部(70)台財稅第三九五九七號函釋之適用。(財政部83.4.27.台財稅第八三一五九二九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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