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1日 星期二

◆重劃土地買賣+土地買賣諮詢◆合法登記工廠是否供生產用應以申請後實地調查為準

合法登記工廠是否供生產用應以申請後實地調查為準

釋示函令標題
合法登記工廠是否供生產用應以申請後實地調查為準
釋示函令內容
依照台灣省各縣市房屋稅徵收細則第四條(編者註:現行細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按營業用房屋減半徵收之。又所謂合法登記之工廠,係指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登記之工廠。至合法登記之工廠,是否供直接生產使用,自應以申請後實地調查為憑。本案×君設籍時既無工廠登記證,且工廠登記證核發後,亦未即時提出申請,核與房屋稅條例第七條規定不符,其房屋稅仍請自申請之日起,准予按營業用房屋減半徵收。(台灣省稅務局69.7.22.稅三字第四六三四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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