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過勞 不動產業每月工時不超過288小時
房地產相關產業包括房仲、代銷、建築、裝潢、營建類別通通屬於第3類勞動壓力強度,依規定每日工時,連同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4週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8小時。
過勞死議題延燒,北市勞工局率先訂定出38個行業類別、60項工作者的每月最高工時,其中,房地產相關產業包括房仲、代銷、建築、裝潢、營建類別通通屬於第3類勞動壓力強度,依規定每日工時,連同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4週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8小時。
北市勞工局詳列廣告業、建築師事務所、室內設計裝修業、房屋仲介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員、營造業專業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等相關人員為第三類勞動壓力強度,雖然在分類中屬於最輕的等級,但仍規定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2012年5月1日後,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4週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8小時。
勞工局表示,除列出基本工作時數外,有鑑於過去許多雇主與勞工約定後,常出現勞工連續出勤且無例假日等不合理情形,致使勞工無法獲得適當休息,審查基準將嚴格限制雇主必須每週應與勞工至少排定1日以上之例假日,經約定後每2週至少應給勞工2日例假日,且例假日經排定後不得使勞工出勤。
不過,業者認為不動產相關行業已脫離製造業,晉身服務業,特別是業務人員工作時間需配合一般民眾,通常是假日或下班時間,才是不動產相關產業的工作時間,即使公司單方面願意配合,但實務上卻不容易認定。北市勞工局表表示本案攸關勞工權益與健康且影響勞工人數眾多,行業別廣,將於市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並於公告期間廣納各界意見,使本審查基準更趨完善。預計最快7月底實施,若雇主違反規定,將回歸勞基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款,甚至不排除公布事業單位與負責人的姓名。
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20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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