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核定 6月1 星期三實施奢侈稅
財政部昨天公布,行政院正式核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自100年6月1日施行。財政部表示,開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為了健全房屋市場,及強化租稅公平,未來會落實執行。
6月1日起,銷售持有2年以內的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可供建築的都市土地,及符合一定金額的高價貨物及勞務,小客車、遊艇、飛機、直昇機、超輕型載具、家具及保育類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與高價入會費,納入課稅範圍。
其中,以房地產的課稅最受矚目,內政部與財政部統計,持有2年以內的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的交易,1年的成交量約為2萬件。但估計,一定會有很強的避稅效應,交易件數恐怕剩不到2成,奢侈稅收沒有預期多。
此外,買賣飛機、遊艇、象牙等均不多見,估計也難有稅收。財政部寄望從豪華汽車上課到稅,以過去1年交易3,500輛估計,應可課到15億元。
雖然,財政部規定,汽車逾300萬元才要課奢侈稅,但因為進口汽車要繳關稅17.5%、貨物稅30%、營業稅5%,3者合計稅負6成,所以在尚未課徵關稅之前的報價190萬元,進口課稅後,價格就逾300萬元,得再加徵10%的奢侈稅。
所以每輛豪華汽車進口要繳上述4種稅,依序課徵,總稅負達76%。假設1部車在進口課稅之前(業者的成本加上利潤)400萬元,總計要繳稅304萬元給國庫,業者將會轉價給消費者。
財政部官員並強調,奢侈稅也不會讓汽車的經銷商利潤曝光。
因為,如果經銷商賣給個人,開立二聯式發票,奢侈稅、營業稅都是內含;如果賣給公司,開立三聯式發票,公司可以看到營業稅,但至於是否會看到奢侈稅,由經銷商決定,財政部並沒有規定。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201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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