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只租不賣住宅政策 最切中時弊
中國時報 本報訊 2011-09-01
在馬英九總統公布其「土地正義」四大措施前,民進黨總統候選人、黨主席蔡英文已先公布其「十年政綱」的住宅政策,具體重點在:一、在交通便利的市中心為主,建立與私有房屋市場有區隔的公共住宅部門,並以都會地區住宅存量的十%為目標;二、只租不賣,反對一次降價性的合宜住宅。其中雖有部分「有理想,難執行」,但也有值得執政者取法之處,政府是該思考對目前的住宅政策再做調整。
在蔡英文提出的住宅政策中,我們覺得最是切中時弊、政府該採納者,莫過於「只租不賣」的理念。如果回顧一下過去國宅政策就可發現,政府建完國宅後賣給民眾,不論限制兩年或五年不得轉賣,最後,這些國宅都流入私人手中,在市場轉手買賣獲利。政府當初以低價賣給民眾的美意,最後都變成「漲價歸私」。而政府手上解決住宅問題的籌碼就不斷流失,最後終讓國宅政策難以為繼。因此,我們曾經多次在社論中呼籲政府正視這類「公屋」賣出後,最後流入一般房市的弊病,盡量以「只租不賣」為原則,或是建立政府購回機制。
至於馬總統提出者則主要是推動住宅法立法,其基本架構仍以現行推動的「公屋」制為主,我們看看政府這波新推出的「公屋」政策。以營建署推出的合宜住宅而言,新招標的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案,把轉售年限由五年拉長為十年;合宜住宅中以出租為主的社會住宅比例,也由全區的五%拉高到十%。經建會的現代住宅案,則有意進一步的限制不能自由轉賣,只能售回給原先出售的信託機構,或是轉讓給符合政府限定資格的人。至於工程會利用各地「蚊子館」要改建做為「青年住宅」者,則全部出租。顯然政府有關單位是有注意到這個問題,也提出新的方式希望能解決此弊病,但實在是做得不夠。
一來,出租的比重仍太低,合宜住宅與現代住宅採出租的比例都只有一成;第二是雖然把轉售年限拉長,但這些公屋最後流入一般市場,利益歸私;政府解決住宅問題的籌碼不斷減少等問題依舊。民進黨提出的「只租不賣」做法,反而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最佳方式。
正本清源的看住宅問題,重點在居住、不在置產;社會要有「居住正義」,讓經濟弱勢者亦有居所,但卻不是讓大家都擁有房地產所有權。以出租代替出售,長期來看是更好的做法。因為公屋的籌碼一直掌握在政府手上,租用者如經濟情況提升、甚至另外購買房屋後,即可搬出,讓政府把此公屋租給其它需要者,不斷循環使用;如政府長期推動,累積籌碼日多後,不論房市漲跌,政府都有能力解決住宅問題。即使是出售的公屋,我們也認為應建立如現代住宅一樣的「政府購回機制」。政府實有必要對目前合宜住宅的機制再做檢討與調整。
至於蔡英文強調都會區中的公屋要占住宅存量的十%,而且要盡量位於市中心的構想,我們認為理想雖好,但陳義過高、不切實際,看看即可。無可否認的是所謂的「公屋」,不論名之為社會住宅、合宜住宅或其它名稱,都有相當濃厚的「社會主義意涵」;都是由國家挹注社會資源,去協助經濟弱勢者,解決居住問題。拿市中心精華區土地做公屋,以市場價值來看,代表社會投入更多資源在公屋中。換個角度看,這可能是一種資源錯用,甚至是另外一種不公平。
例如,台北市政府一直有意拿仁愛路空總原址做社會住宅,但拿這塊價值數千億元的土地做公屋,就算蓋個幾千戶的「帝寶級公屋」,也只能讓數千戶人受惠而已。但同樣數千億元的投入,如蓋在其它地區,受惠者可能增加到十倍以上。堅持要在這種精華區蓋公屋,除了沽名釣譽、圖利本身的政治名聲外,實在不符社會資源的有效分配使用,更造成另外一種不公平。這種未開發的市中心精華區,如果能開發為公園、或做其它公共空間使用,供全民都能使用,才更符合社會公平。
大選當前,朝野聚焦在公共政策,雖然必有攻防,但終究是值得肯定。執政者倒也不必一味否定在野黨提出的政策,如有良策,何不取為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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