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7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不動產實價登錄 違者可連續罰

不動產實價登錄 違者可連續罰
中國時報 管婺媛/台北報導2011-09-16
大選將至,藍綠雙方都大打居住正義議題搶選票;為落實馬英九總統競選政見,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地政士法》與《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明訂不動產交易採實價登錄,由地政士、買方、不動產經紀業,於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卅天內,向主管機關登錄實際成交價。
違反規定者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善者,可按次連續處罰。
日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拋出落實居住正義政見,主張非自用宅應採交易實價課稅;國民黨方面則輸人不輸陣,為回應民進黨政策,行政院一改日前對不動產交易資訊應採「區段化登錄」的修法態度,在昨天的院會通過號稱「地政三法」中的《地政士法》與《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在院會中表示,推動實價申報登錄,是為落實馬總統居住正義的政策,以符合社會期待及改善現行不動產成交案件資訊不對稱的情形。他也將責成內政部規畫後續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如何受理申報登錄、申報不實的裁罰,以及兼顧個人隱私前提下提供各界查詢或利用等各項事宜。
攸關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的「地政三法」中,《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已在上會期送立院審議,但因登記方式引發爭議,當時委員會做出決議,待其他兩法送院審議後再一併協商處理。行政院會昨天上午通過兩法後,將「地政三法」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地政士法》修正草案,增訂地政士應在買賣受託案件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卅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並以去除識別化方式提供各界查詢或利用。《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則規定,權利人應於買賣案件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卅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草案也明訂,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規定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若未登錄申報,將處罰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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