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8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諮詢★房市熱 不動產業爆缺工荒

房市熱 不動產業爆缺工荒
需求大增63% 房仲加碼底薪5萬起
房市景氣熱絡,帶動整體不動產業人才需求!據人力銀行統計,今年1月份建築營造及不動產相關工作機會數,較2010年同期增加6成3,但相關求職者卻銳減2成5,人力銀行形容,「不動產業像是缺工潮!」
今年建商推案量預估為1.4兆元,上市上櫃建商大舉徵才,牽動整個不動產產業鏈;如興富發建設、璞真建設召聘土地開發人員,大陸工程、建國工程的營造工程師職缺,及代銷業者甲山林、海悅廣告搶業務人才,加上不少集團大手筆發3~6個月年終獎金,搶人大戰白熱化。
據104人力銀行最新統計,2011年建築營造及不動產相關工作機會數為1萬3782筆,較去年同期8423筆成長63%,不過相關求職者僅5996人,跟去年同期7995人相比減少25%。
104人力銀行公關經理方光瑋分析,今年建築營造不動產相關行業職缺排行,業務銷售類為5275筆最多,幾乎是營建施作類、製圖測量類的1倍,對照今年整體不動產相關類求職者減少,年初已呈現「缺工潮」。
「沒有熱情很難撐」
今年24歲,剛退伍的蔡銘修說,除非是知名度高的大型公司,否則即便不動產行業薪水調升,誘因也不大。曾擔任房仲業務員半年的社會新鮮人Luck說,房仲經紀人可挑戰年薪百萬,「但每天動輒12小時工時,沒有熱情很難撐!」
為吸引人才轉職,不少房仲業者加薪幅度驚人,信義房屋、台灣房屋將新人前6個月底薪自4萬元,調高為5萬元,永慶房屋則祭出6個月5萬元或9個月4萬元選擇。永慶房屋總管處人力資源部協理吳良治說,過去錄取新鮮人70%、轉職者30%比率,今年改為一半一半,搶攻轉職人才。
代銷業務轉職率低
至於銷售預售屋、新成屋的代銷業務員,底薪2~3萬元,加上銷售戶總價的千分之1至千分之5作獎金,例如賣出1戶1000萬元房屋,可抽1~5萬元獎金;房仲業則據實收服務費,乘上不同抽佣比例,目前服務費最高約銷售額6%,經紀人佣金為服務費12~70%,等同賣出1000萬房屋,獎金7.2~42萬。
室內設計師、繪圖人員,起薪較過去低,須經證照考試,相對代銷業務員、房仲經紀人進入門檻高,轉職比例低。亞昕機構總經理翁志聖指出,建築營造未來5~10年都有大量人才需求,今年不管是新鮮人或轉職人才,都會極力網羅。
蘋果日報 蔡佩蓉╱台北報導2011年 02月08日

★土地買賣諮詢★{重劃土地}重劃區內以抵費地盈餘款興建完成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地上物,無平均地權條例第七條規定之適用

重劃區內以抵費地盈餘款興建完成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地上物,無平均地權條例第七條規定之適用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台(七七)內地字第六四三九六七號函 
【要旨】
重劃區內以抵費地盈餘款興建完成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地上物,無平均地權條例第七條規定之適用
【內容】
查平均地權條例第七條規定,政府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土地,得隨時公開出售,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制,其立法原意,在於簡化抵費地出售手續,以儘速歸還政府墊付之重劃工程費用。至重劃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應無上開條例第七條之適用。

★土地買賣諮詢★{重劃土地}市地重劃區內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在重劃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前,仍屬公共設施保留地

市地重劃區內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在重劃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前,仍屬公共設施保留地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八年十月十七日台(七八)內地字第七四五二一四號函 
【要旨】
市地重劃區內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在重劃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前,仍屬公共設施保留地
【內容】
關於市地重劃區內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在重劃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前,仍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十條暨其施行細則第六十三條規定查估其公告土地現值。

★土地買賣諮詢★{重劃土地}市地重劃區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其申報地價以其毗連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改算之

市地重劃區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其申報地價以其毗連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改算之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五年七月十日台(七五)內地字第四二二五三三號函 
【要旨】
市地重劃區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其申報地價以其毗連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改算之
【內容】
市地重劃區內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於重劃後,應以其毗連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改算其申報地價。

★土地買賣諮詢★{重劃土地}政府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抵費地,於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78條第2項及都市土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4條規定按底價出售為國民住宅用地時,不受土地法第25條規定之限制

政府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抵費地,於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78條第2項及都市土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4條規定按底價出售為國民住宅用地時,不受土地法第25條規定之限制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71年7月13日台(71)內地字第98241號函 
【要旨】
政府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抵費地,於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78條第2項及都市土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4條規定按底價出售為國民住宅用地時,不受土地法第25條規定之限制
【內容】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條規定:「政府依本條例規定照價收買,區段徵收或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土地,得隨時公開出售,不受土地法第25條之限制。」所稱「公開出售」,包括同條例施行細則第78條及都市土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4條規定之「按底價出售」。 
(按:原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78條修正後為第84條;原都市土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4條修正後為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

★土地買賣諮詢★{重劃土地}市地重劃區內抵費地申報地價計算毗鄰地之認定

市地重劃區內抵費地申報地價計算毗鄰地之認定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五年二月十九日台(七五)內地字第三八三五三○號函 
【要旨】
市地重劃區內抵費地申報地價計算毗鄰地之認定
【內容】
關於本部六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台內地字第八二七一七八號函釋「市地重劃區內之抵費地應以其毗鄰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為其申報地價」其中所稱「毗鄰地」之認定,應以與抵費地相鄰接且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相同之土地為準;如與抵費地相鄰接之土地並無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相同者,則以其最接近且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相同者,視為該抵費地之毗鄰地。又多筆抵費地相鄰時,各筆抵費地申報地價之計算方法相同。

★土地買賣諮詢★{重劃土地}抵費地應以其毗鄰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抵費地應以其毗鄰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六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台(六八)內地字第八二七一七八號函 
【要旨】
抵費地應以其毗鄰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內容】
市地重劃區內之抵費地應以其毗鄰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為其申報地價,免辦公告及申報手續。